企业价值评估是为企业的交易(全部股权的交易、部分股权的交易等)提供价值参考,因此其价值类型在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市场价值(交换价值)。而不应该是其他价值(非市场价值)。当然企业价值评估还有其他目的,有可能需要评估其他价值,如清算价值、控股权溢价等。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价值类型也划分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两类。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是指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正常使用状态下有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估计数额。评估企业的市场价值所使用的信息数据都应来源于市场。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非市场价值是一系列不符合市场价值定义的价值类型的总称或集合,主要有投资价值、持续经营价值、保险价值、清算价值等。
投资价值是指企业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如企业并购中的被评估企业对于特定收购方的收购价值;关联交易中的企业交易价值;企业改制中的管理层收购价值等。企业的投资价值可能等于企业的市场价值,也可能高于或低于企业的市场价值。
保险价值是指根据企业的保险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价值定义确定的价值。
持续经营价值是指被评估企业按照评估基准日时的用途、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等继续经营下去所能实现的预期收益(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企业的持续经营价值是一个整体的价值概念,是相对于被评估企业自身既定的经营方向、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等能产生的现金流量和获利能力的整体价值。由于企业的各个组成部分对企业的整体价值都有相应的贡献,企业持续经营价值可以按企业各个组成部分资产的相应贡献分配给企业的各个组成部分资产,即构成企业各个部分资产的在用价值。企业的持续经营价值可能等于企业的市场价值,也低于企业的市场价值。
清算价值是指企业处于清算、迫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所具有的价值。从数量上看,企业的清算价值是指企业停止经营,变卖所有的资产减去所有负债后的现金余额。这时企业价值应是其构成要素资产的可变现价值。
企业价值评估到底是评估一个企业在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价值,还是非持续经营条件下(清算条件下)的价值,取决于资产交易的性质。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价值并不必然大于在清算前提下的价值(如果相关权益人有权启动被估企业清算程序的话)。即企业在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价值可能小于清算条件下的价值,这种情况下,如果相关权益人有权启动被估企业清算程序的话,应该评估企业的清算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