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税务机关以票管税的重要手段,是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经营活动的原始凭证,是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会计核算的主要凭证,既是买方的支出证明,也是卖方收入证明,同时还是买方维权的合法凭证。温州国税为大家整理了以下12个基本知识,一定要看看哦。
1、的基本联次、用途和基本内容
普通的基本联次包括联、记账联。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增值税专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联、抵扣联和记账联。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
的基本内容包括:的名称、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2、目前浙江省国税的种类
浙江省国税系统现有种类有:增值税普通、增值税专用、增值税电子普通以及普通等四大类。普通目前包括:通用、通用手工、通用定额、机动车销售统一、二手车销售统一、企业冠名、浙江省邮政服务业专用、浙江省医疗服务等。(提示:其他省市种类请咨询当地12366)
3、增值税的领用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五证合一后为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专用章印模、《纳税人领用票种核定表》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用手续。资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领用薄》。
如果申请领用普通的,持《领用簿》到税务机关办理即可。
如果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或增值税普通的,持《领用簿》、凭税控盘或金税盘等,向税务机关办理即可。其中,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的,必须事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票除外)、开票限额审批、税控盘或金税盘发行等手续。
4、开具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对作废的,应当在上加盖作废戳记,作废全部联次妥善保管。
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服务的同时,应该按规定主动向付款方开具,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开具,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开具收款收据及其他凭证。开具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购买方如果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的,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但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个人消费者索取增值税普通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5、保管
单位和个人向税务机关领购,应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并需建立严格保管制度妥善保管好,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如果在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情况的,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依法接受税务机关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和(经税务机关批准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
6、取得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依法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在付款的同时,应主动索取。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收或向税务机关举报。在要求销售方开具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或者自行填开入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介绍他人;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
7、申请印制冠名普通的手续
如果您已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