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客户追讨货款时的注意事项
1、催收货款要“先下手为强”
21世纪的今天,做事要讲求速度,速度是做事成败的关键因素。收款人收款也要先下手为强,捷足先登。因为顾客的资金总是有限的一定要赶在竞争对手之前将货款收回。
2、催收货款“计算要迅速、熟练”
收款是一个数字游戏,不同阶段应款的数目,收款人要心中有数。对于应款的计算不只要快而且要准确无误。只有这样才干赢得时间,赢得顾客的信赖,顺利收回货款。
3、催收货款要“准备零钱”
有时应款的数目并不像几千、几万这样整,而是有零有整,比如应款是3280元,如果顾客给支付了3300元,必需找还给顾客20元。这就需要随时准备好零钱,不要让顾客找到理由而延期付款。
4、应款数目要正确
收款人一定要明确应款的数目,收款要正确,如果应款的数目与对方应付账款的数目不符,少收了货款,会给公司造成损失;多收货款会影响自己在顾客心目中的形象。所以收款数目一定要准确。
面对欠款怎么办?
一、私下和解。私下和解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务人自愿并有能力清偿的,可以适用这种办法。
二、律师函。债权人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进行欠款追收。
三、代位追偿。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四、申办强制执行公证。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五、庭外调解。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六、通过仲裁。此种方法行使的条件是双方应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通过此方法,一是可以快速解决纠纷,二是可以相对节约成本(仲裁费用比诉讼费用而言要低)。但比较困难的是双方一致要求仲裁。
七、法院诉讼。法院诉讼的途径有两个。如果债务金额比较少,可以选择申请支付令的方式,此种方法费用低,但风险比较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支付令既终止。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常规的诉讼。该方法执行力度强,但时间较长: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