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2019年下半年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学校简介内容详见齐齐哈尔大学主页(http://www.qqhru./)。
二、招聘原则
人才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一)高层次人才
详见《齐齐哈尔大学高层次及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修订)》(附件2)及《齐齐哈尔大学校企共建共享高层次人才队伍实施办法(试行)》(附件3)。
(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具体详见《齐齐哈尔大学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附件1)。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二)具有招聘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应聘条件
1.应聘教学科研岗位博士要求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本、硕、博专业相同或相近。
2.应聘教学科研岗位硕士要求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联合办学(二表B、三表)、独立学院、专升本生、特长生),本、硕专业相同或相近,且为学术型硕士(注:校企共建共享高层次应聘人员可为专业型硕士)。“双”建设高校毕业生优先;应聘师范类专业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具有师范专业教育背景优先。
3.应聘公寓辅导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联合办学学生、专升本生、特长生),本、硕专业相同或相近,且为中共党员。
4.应聘管理岗位、教学辅助岗位(合同制编外)硕士要求为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
(六)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注:校企共建共享高层次应聘人员如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在40(含)周岁以下;如具有硕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在45(含)周岁以下),急特需人才经学校研究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应聘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报名岗位要求的学位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件。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应聘人员须在现场确认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归国证明。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行为的人员。
3.有精神病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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