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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演员高以翔录节目时猝死!是工伤吗?代理东莞单位员工社保代缴,代理东莞五险待遇申领,东莞公积金缴存,代买东莞五险一金。
11月27日,台湾艺人高以翔录制节目时不幸去世,医yuan终宣布为心源性猝死。
当时节目录制到凌晨2点多,高以翔在奔跑中突然感到不适,在晕倒前曾大呼:我快不行了。
此次他录制的是浙江卫视的新节目《追我吧》,节目主题为在城市的深夜展开的明星与素人的追逐竞技。还有粉丝爆料,在《追我吧》之前的录制中,就曾出现过明星跑到呕吐、抽筋,以及需要吸氧的情况。
那么演员在录节目中猝死,算工伤吗?
若高以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视同工伤可能性极大,根据目前的媒体报道信息,若该演员与本地用人单位构建了劳动关系,个人认为这种情况下被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可能性是极大的。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法规中“视同工伤”的认定情形和标准工伤的“三工”认定情形有所不同,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情形中,只要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并不要求致死疾病的发生与工作有某种程度的关联。
从媒体报道来看——
演员系在录制节目时突发疾病,假设该演员与其任职公司构成劳动关系,那么其完成公司安排的演出录制任务时,明显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而其经过两个多小时抢救无效死亡,也已经符合了“视同工伤”中“突发疾病死亡”的认定条件。
发生此类情况,演员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以确保演员的家属和继承人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相应的抚恤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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