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篇提醒:申请注册的商品和/或服务的名称,按《尼斯分类》中的类别分组并按该分类的类别顺序排列,每组之前标明该组商品或服务所属的《尼斯分类》类别编号;
商标注册持有人变更的,每一缔约方应同意注册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要求获得所有权的人(下称“新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其签字的文函请求商标主管机关在其商标注册簿中登记变更,文函中注明有关注册的注册号和请求登记的变更。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通知》的印发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旨在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专利侵权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积极出台相关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政策文件,健全和细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程序规范和实体标准。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裁决职责的,有关部门和政府可参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符合相关领域和地区的行政裁决程序,并规范相关行政裁决中的相关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