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力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近日,税务总局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围绕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物资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紧急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为了让纳税人及时懂政策、会申报,实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解读材料,整理了以下12个问题解答,供纳税人、税务中介从业者和税务人员学习参考。
问题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到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呢?答:国家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围绕支持物资供应、鼓励物资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方面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包括:一是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相关设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二是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以及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三是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个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问题2:我公司是一家防护服生产企业,怎么确定我们是不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了应对疫情,我们新购置了一批二手生产设备,可以享受这次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吗?答:财税2020年第8号公告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你公司只要列入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或者省级及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就可以享受新购置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税务部门对该政策实行清单式管理,会及时提醒相关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新购置”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你公司新购置二手设备,也可按规定享受这次出台的优惠政策。
问题3:我公司生产产品,2020年2月份新购置了一项设备用于扩大产能,该设备单位价值为550万元,在会计处理上采取分10年计提折旧的方式,这个设备可以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吗?答: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一次性扣除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在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不需要在会计处理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因此,你公司如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所购进的这项设备无论会计处理上采取何种方式,都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4:我公司生产护目镜,在2020年2月份购置了一台设备,符合8号公告规定的一次性扣除政策,何时可以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呢?答:按照规定,对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新购置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政策,在预缴时即可享受。具体到你公司的情况,你公司2月份所购置的这台设备,如符合规定条件,可在2020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享受。
问题5: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吗?享受该政策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答:不需要。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于2018年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3号公告,修订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新办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因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新购置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无需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进行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4行“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相关情况;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应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10行“(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相关情况。同时,需按规定归集留存备查资料,具体包括:(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问题6: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为疫情防控纷纷捐款捐物,听说疫情防控捐赠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是这样吗?答:是的。这次出台的财税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一是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二是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问题7:对比原有政策,这次新出台的疫情防控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有什么特点?答:原有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