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发布过一个数据,在废旧汽车拆解的零部件当中,70%钢铁和有色金属,12%玻璃、橡胶、塑料。
依照网上流行的说法来讲,这种东西都可以“卖了赚钱买猪的”,能够 作为可回收垃圾处理。
汽车电瓶、废弃的油液等应属有害垃圾
剩余的零部件,大部分应属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指的是对人体健康或是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是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便是“猪吃了会死”的那种。
例如,像汽车上面的废弃油液,隔音用的沥青,这种成分都是应属有害垃圾一类。
国家针对这类垃圾,都是挑选集中收集处理,4S店、修理厂、拆解中心都是把油液统一收集起来,再由相关机构进行统一回收,进行重新提炼或是是环保销毁。
近些年,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高速增长,汽车报废量也在迅速增加。近日,我国新闻办公室就新修订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解读。商务部副部长介绍说,新的《办法》重点突出了市场配置资源的特点。比如,删掉了原有“报废机动车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这项规定,支持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也就是汽车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和车架可以再制造、再利用,由市场主体自行协商确定回收利用价格。新的《办法》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强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比如取消了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行业的数量控制,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利用,由市场来决定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的价格等等。这些都是这次新《办法》的一些亮点。这些开放松绑举措,必将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吸引更多资本加入,提升绿色循环发展的水平。
机动车报废标准:
全国将强制实行国IV(四)排放标准,所有排放不达标的国Ⅱ、国Ⅲ车型,将不允许上户或过户。已经上牌的车辆,大达标的采取引导报废或强制报废,关于强制报废有以下规定:
1、经维修和调整后仍然不符合机动车技术;
2、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然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
3、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4、机动车达到了一定使用年限。
交通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交管部门应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车主办理注销登记,车主应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该企业将报废车交到交管部门注销。不按期注销报废车的,车主不能办理新车的注册登记。如果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报废车将被交管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不仅如此,驾驶人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也将被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