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发布过一个数据,在废旧汽车拆解的零部件当中,70%钢铁和有色金属,12%玻璃、橡胶、塑料。
依照网上流行的说法来讲,这种东西都可以“卖了赚钱买猪的”,能够 作为可回收垃圾处理。
汽车电瓶、废弃的油液等应属有害垃圾
剩余的零部件,大部分应属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指的是对人体健康或是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是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便是“猪吃了会死”的那种。
例如,像汽车上面的废弃油液,隔音用的沥青,这种成分都是应属有害垃圾一类。
国家针对这类垃圾,都是挑选集中收集处理,4S店、修理厂、拆解中心都是把油液统一收集起来,再由相关机构进行统一回收,进行重新提炼或是是环保销毁。
报废车处置不当,也会对社会有害
可是,还有一些情况便是把报废车子随便处置,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产生有害垃圾。
抢占公共资源的僵尸车应属有害垃圾
常见的僵尸车,道路交通管理《浅议“僵尸车”的危害及治理对策》中有提到,僵尸车除了会抢占公共资源,堵塞交通,易酿成事故以外,还会增加车辆管理难度,引发公共隐患。就有点像是蹲在厕所里面玩手机,占着茅坑不拉屎的感觉,特别让人讨厌。一个停车位,车子轮胎都瘪掉了,停在那边,玻璃窗或许打破了,也不知道谁来开,也没人管,可是就把停车位活生生地占了五年,就很难受,对不对?
机动车报废标准:
全国将强制实行国IV(四)排放标准,所有排放不达标的国Ⅱ、国Ⅲ车型,将不允许上户或过户。已经上牌的车辆,大达标的采取引导报废或强制报废,关于强制报废有以下规定:
1、经维修和调整后仍然不符合机动车技术;
2、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然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
3、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4、机动车达到了一定使用年限。
交通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交管部门应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车主办理注销登记,车主应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该企业将报废车交到交管部门注销。不按期注销报废车的,车主不能办理新车的注册登记。如果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报废车将被交管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不仅如此,驾驶人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也将被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