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发布过一个数据,在废旧汽车拆解的零部件当中,70%钢铁和有色金属,12%玻璃、橡胶、塑料。
依照网上流行的说法来讲,这种东西都可以“卖了赚钱买猪的”,能够 作为可回收垃圾处理。
汽车电瓶、废弃的油液等应属有害垃圾
剩余的零部件,大部分应属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指的是对人体健康或是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是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便是“猪吃了会死”的那种。
例如,像汽车上面的废弃油液,隔音用的沥青,这种成分都是应属有害垃圾一类。
国家针对这类垃圾,都是挑选集中收集处理,4S店、修理厂、拆解中心都是把油液统一收集起来,再由相关机构进行统一回收,进行重新提炼或是是环保销毁。
一种有害垃圾便是汽车上的蓄电池或是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里面的铅、汞、镉等重金属,还有强酸,倘若随便处置的话,水土污染,严重的话造成人体重金属中毒,这种有害垃圾也是由专门的统一机构来回收处理的。
陶瓷配件、胶带等应属干垃圾
再剩下的便是干垃圾了,这种垃圾在汽车上的占比是比较少的,大部分是些陶瓷配件、矿物质材料、胶带。
例如,三元催化器里面的催化剂陶瓷载体、膨胀垫片,用的是膨胀云母,绝热材料用的是石棉纤维毡,包裹线路的胶带都是应属干垃圾。
此外,高端车型用的碳陶瓷刹车盘、刹车片也应属干垃圾。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报废车肇事无保障。报废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因无牌无证,并且车辆不值钱,往往弃车而逃,给交警部门侦破事故增加了难度,并直接导致了一些事故的无法侦破。加之报废车辆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导致肇事者无力承担赔偿费用,交警处理难,政府难处理,死者无安葬费,伤者无医疗费。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尚未健全,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