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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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基坑监测,专业人员为你服务

2021-06-23 05:00:01  265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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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构)筑物四角、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且每边不少于3个监测点;

2.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

3.建(构)筑物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4.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

5.新、旧建筑物或高、低建筑物交接处的两侧;

6.烟囱、水塔和大型储仓罐等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得少于4点。

支撑内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宜设置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关键作用的杆件上;

2.每道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道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宜在竖向保持一致;

3.钢支撑的监测截面根据测试仪器宜布置在支撑长度的1/3部位或支撑的端头。钢筋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截面宜布置在支撑长度的1/3部位;

4.每个监测点截面内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测试要求。

规定

3.0.1 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3.0.2 建筑基坑工程设计阶段应由设计方根据工程现场及基坑设计的具体情况,提出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3.0.3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等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术语

2.0.1 建筑基坑(building foundation pit)为进行建(构)筑物基础、地下建(构)筑物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2.0.2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0.3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Monitoring of Building Foundation Pit Engineering)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期限内,对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监控工作。

2.0.4 围护墙(retaining structure)承受坑侧水、土压力及一定范围内地面荷载的壁状结构。

2.0.5 支撑(bracing)由钢、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组成,用以承受围护墙所传递的荷载而设置的基坑内支承构件。

2.0.6 锚杆(anchor bar)一端与挡土墙联结,另一端锚固在土层或岩层中的承受挡土墙水、土压力的受拉杆件。

2.0.7 冠梁(top beam)设置在围护墙顶部的连梁。

2.0.8 监测点(monitoring point)直接或间接设置在被监测对象上能反映其变化特征的观测点。

2.0.9 监测频率 (frequency of monitoring)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

2.0.10 监测报警值(alarming value on monitoring)为确保基坑工程,对监测对象变化所设定的监控值。用以判断监测对象变化是否超出允许的范围、施工是否出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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