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徐师傅驾车拉了一个乘客,在G204烟上路和泸州路路口左转车道等红绿灯。
此时,后面驶来一辆120救护车,并响着警报。徐师傅为了让道,就直接在信号灯为红色时左转。后来他发现,自己被监控抓拍,罚款200元,记6分。“我当时感觉停在路口很不方便,还有危险,所以没停车,跟着120救护车过去了。”徐师傅解释道。
后来他去交警部门复议,交警表示,让道可以,驾驶员可向左或向右让开道路,只要不影响特种车辆通行即可,但不能违反信号灯指示,闯红灯继续向前行驶通过该路口。在当时的情况下,正确的做法是前行后停住,给救护车让道,而不是闯红灯让道。因此,徐师傅的复议没有成功。但对于此次记分罚款,徐师傅仍然耿耿于怀。
记者了解到,徐师傅遇到的情况并不少见。当驾驶员驾车出行时,遇到前方是红灯,后方是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或工程抢险车的时候,选择避让还是不避让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五十三条和九十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记3分,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