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生产许可证批准延期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凡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资质级别及资质内容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变更完毕之日起60日内提出许可证变更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生产许可证所有正副本;
3、十二方面条件资料中第1款内容;
4、企业发生过生产事故、被暂扣许可证、不良记录,或者超过60日时限的,企业需提供十二方面条件的全部资料,重新审查合格后予以变更;
5、如因工商营业执照登载事项变更的,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等内容变更,还需提交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
生产许可证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证件,没有生产许可证就没有承接工程的权利,和资质证书具有同等地位,缺一不可。生产许可证代表着企业的生产能力,是国家对建筑施工行业加强生产监督管理的体现,可以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从企业接工程到工程结算时,都需要用到生产许可证。它的有效期是3年,在有效期满之前必须得申请生产许可证延期,否则只能重新核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