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所需资料如下:
(1)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公章或介绍信;
(4)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旧代码证书及IC卡。
变更税务登记证,需依次分别到国税局及地税局进行办理,并需提交以下文件: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3)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工商局准予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4)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外资公司后的名称等注册事项变更,应遵循必要的程序进行处理,具体需要提交工商注册部门的资料如下:A、《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应准确填制,不得根据自我理解予以处理,稍有差错,这些表格一遍一遍的重复处理,将是很麻烦的B、企业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并有参与人签名C、《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D、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E、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以上资料属于有关公司名字变更的大概现场提交信息。
变更企业名称
1. 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企业董事会决议;
3. 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5.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