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与市住建委、市交通委等单位日前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程序》(以下简称《工作程序》),规定《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统称施工企业),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以银行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原有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施工企业可自行处理。据了解,本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务、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领域已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
农民工工资保函办理流程:1、针对项目资料拟定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协议,并附资料清单;2、收齐所有资料,项目评审1-2工作日完成;3、若通过评审下发付款通知书,一般付款后2-3工作日就可以出函了,后安排顺丰寄件给您!若因项目问题或者申请企业征信、诉讼被执行问题导致评审未通过,直接退还资料!农民工工资保函的收费标准和办理条件:
它是一种防止民工工资的清欠和防欠的保障措施,以第三方担保的形式来保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以及顾主破产情况下,可以优先权保护工人因其就业而产生的债权,以使工人能在非优先债权人获得其份额之前,从破产雇主的资产中获得偿付。承包商通过银行为其提供担保,保证承包商按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如期按时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也可按建筑承包企业为单位提供担保,如果承包商没有如期支付民工工资,将由担保银行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
此前,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市政、交通、水利、铁路、土地整治、园林绿化、电力、通信、气和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保证金应在核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前,由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分别按5%和4%的标准,缴纳至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开立的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缴纳金额高不过200万元。未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