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排污许可证办理对象:面向个人,面向企业,面向机关单位
办理条件:在区域内有下列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排污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简称《排污许可证》)
1、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
2、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低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
3、在城镇、工业园区或开发区等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4、其它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所需材料: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排污者申领排污许可证,需提交纸质文件一套,同步在东莞环保公众网上申报排污许可证核发。所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可使用复印件(完成审核工作后,相关资料复印件退还企业),文件材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东莞企业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需准备的资料:
(1)《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电子件提交EXCEL格式文档,纸质件加盖旗缝章,申请单位申明处加盖公章);
(2)企业委托书(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3)历次环保审批资料(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复印件;
(4)历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核准意见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符合环境监测频次要求的环境监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
(7)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须经环保分局审核盖章,并取得申报登记代码编号)。
(8)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应当提供相关验收材料。
(9)生产过程产生零散废水、但环评批复不允许排放的企业,需提供零散废水处理合同及转移联单复印件;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竣工验收前需投入试运行(生产)的企业,除提交以上1、2、3、4、5、7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0)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自查报告,应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进行自查,包括已建设备、设施落实情况。
(11)标注主要设备的平面布置图和设施管道标识图。
(12)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
(13)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东莞市绿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为东莞企业专业代办理排污许可证、东莞市排污许可证,我公司办理人员熟悉环保项目东莞排污证的各个环节的办理流程,与环保政府部门有着良好的沟通,能在快的时间合法地解决您在环保项目许可审批中的问题,您只需提供相关的资料,余下的由我们帮助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