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进出口代理是指专业的进出口代理公司,代理是指有货物进出口需求的客户,由于对进出口业务的不熟悉或者是没有进出口权,我们帮助您委托船运公司、货代公司、报关行、贸易公司等代办进口的贸易服务型业务。进出口代理一般由代理商操作,在进出口的过程中,进出口代理商作为发货人和收货人之外的中间人,在操作过程中收取佣金,即服务费,但一般不承担信用、汇兑和市场风险,不拥有进口商品的所有权,现代物流企业有实力的,也同时提供比如备货融资,进口资金代垫等服务,一般资金需求大的时侯方需要这种服务,是供应链管理的一种模式。进出口代理细分为进口代理和出口代理:
指海外出口商委托货运公司负责运输货物到指定地点,出口商按照一定得货运收费标准付费给货运公司,货运公司提供优质服务,并保证货物的。
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进口海运代理、进口空运代理、快递进口代理和进口陆运代理等的操作。
1、代客户与国外采购商签订出口成交合同,制作形式发票;
2、代客户与国内国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
3、代追踪合同执行程度;
4、按合同规定代制定进口单证(发票、箱单);
5、代报进口商检、卫检;
6、配合办理涉及进口所需要用的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重工业进口许可证、进口机电证等);
7、配合办理进口许可证手续;
8、代办理进口报关;
9、代办进口运输;
10、代办理进口收汇、结汇;
11、代办理进口文件规档。
从代理人方面说,一般民事代理的代理人既一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出口代理的代理人必须是商人,包括商法人和个体商人。我国法律上没有“商人”的概念,对“商人”法律意义上的理解应为经过工商登记,建有商业帐薄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术设备及资金,从事一定营利性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而且,在出口代理中,被代理人、代理人或者第二人中通常至少有一方的营业场所在不同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