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办理成功,银行同意开立保函后,与申请人签订“开立担保协议”,约定担保种类、用途、金额、费率、担保有效期,付款条件,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对于需提供反担保的担保,银行保函的特点是什么还应按银行要求办理反担保手续。
受益人(Beneficiary)
是有权按保函的规定出具索款通知或连同其他单据,向担保人索取款项的人。受益人的权利是:按照保函规定,在保函效期内提交相符的索款声明,或连同有关单据,向担保人索款,并取得付款。
而担保公司自己在银行存了一定金额的资金,从而换取了银行的保函的额度,如果投标人违约的话,银行会扣除担保公司的保证金。担保公司承担了风险,也赚取相应的服务费。因此说,担保公司是投标保函的办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