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且车籍地在许可区域范围内;
2、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3、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 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4、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相关标准要求;
5、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不低于12万元;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千米;
6、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时未满2年,且行驶里程未满5万千米;
7、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规划区外其他县区可以根据各自实际,确定车辆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