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要求: (1)获得大专学历并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7年,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2)获得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工程师职称满5年后,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3)获得硕士学历学位,取得中级工程师满4年后,可以申报副高级工程师。 (4)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工程师,从事专业技术满2年后,可申报评审副高级工程师职称。
中级工程师评审要求:理工科毕业, (1)中专学历,取得初级职称满5年后,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2)本科毕业满5年以上、专科满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或者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取得初级工程师满4年后,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毕业从事专业技术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4)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初级工程师评审要求:理工科毕业,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满5年,可以通过评审获得证书。 (2)大学专科毕业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