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2批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生产领域刨花板产品30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T 4897-2015《刨花板》、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等标准的要求,对刨花板产品的吸水厚度膨胀率、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曹县银中木业有限公司、费县六泰木业有限公司、菏泽市东宇鸿翔人造板有限公司、日照利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惟德木业有限公司5家生产者的6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甲醛释放量项目。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
文章转载自: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