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 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 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 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产条件的,颁发安 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 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 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 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 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 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 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 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根据相关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 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 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 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 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所以如果熟悉流程基本上安许申请大概1个月这样就能领到。
1、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1)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三类人百员和十三项。十三项是提供度企业基础资料的册子。
(2)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知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道。
2、办理安 全生产许可证需要三类人员,也就是持有A、B、C证的人员。 A证—版—企业负责人; B证——企业项目负责人; C证——专职生产管理人员。
3、办理安 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在办理建筑资质之后,因为建筑资质是办理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前提之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