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防火门的洞口尺寸、构造尺寸应符合GB 5824《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的规定。
木质防火门的制作要求:
1)门框及厚度大于50mm的门扇应采用双榫连接。框、扇拼装时,榫槽应严密嵌合,应用胶料胶接,并用胶楔加紧。
注:在潮湿地区,Ⅰ级品应采用耐水的酚醛树脂胶,Ⅱ级品可采用半耐水的尿醛树脂胶。
2)制作胶合板门(包括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必须在同一平面上,面层及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应在横楞和上、下冒头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以防受潮脱胶或起臌。
门的制作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应净光或磨砂,并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锤印。
(2)框、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割角、拼缝应严实平整。
(3)小料和短料胶合门及胶合板或纤维板门扇不允许脱胶。胶合板不允许刨透表层单板和戗槎。
(4)门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防火门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门。它是设在防火分区间、疏散楼梯间、垂直竖井等具有一定耐火性的防火分隔物。防火门除具有普通门的作用外,更具有阻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的作用,可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的蔓延,确保人员疏散。
防火门一般设在以下部位。
(1)封闭疏散楼梯,通向走道;封闭电梯间,通向前室及前室通向走道的门。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的检查门。
(3)划分防火分区,控制分区建筑面积所设防火墙和防火隔墙上的门。当建筑物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有困难时,要用防火卷帘门代替,同时须用水幕保护。
(4)规范(如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设计特别要求防火、防烟的隔墙分户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