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长沙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条件、标准及认定材料、时间与相关注意事项小编已连夜整合出来,有疑问或合作咨询的企业朋友可电话或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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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在长沙县依法注册、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从事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企业(包括平台型、销售型和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的服务型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可申报运用新媒体营销手段销售本地产品项目。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培育农村电商市场主体
1.对2021年线上销售本地鲜活农产品突破5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不超过销售额的10%给予补贴,不超过10万元。
2.对2021年线上销售农产品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2021年线上销售农产品年销售额500万元、同比增速20%以上且本地原材料采购10%以上或原产地在本地的经营主体,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运用新媒体营销手段销售本地农产品
1.对2021年参与“数商兴农”专项行动或运用新媒体营销手段销售本地农产品线上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的企业(个人),按照销售额的10%给予补贴,不超过4万元。
2.鼓励企业以发放优惠券形式开展县相关部门认可的2022年“乡村振兴数商兴农”助农促销活动,按不超过销售额的30%给予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三)鼓励为电商应用提供支撑配套服务
1.对为电子商务平台和应用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技术服务、代运营、营销推广和专业培训等支撑配套服务,2021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服务企业20家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补贴,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企业主办或承办由县相关部门认可的行业性会展、招商、培训等活动,按照2022年其活动实际支出的50%对企业给予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纸质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附一份完整电子版:
1.2022年度长沙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2021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信息);
5.农产品进项、销售等证明材料(申报、二类需提供);
6.为电商应用提供支撑服务的成效情况说明,2021年营收证明材料和服务企业合同等证明材料(申报第三类第1点需提供);
7.承办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活动报备文件、费用支出等证明材料(申报第三类第2点需提供)。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7日
五、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
此次项目奖补资金不与县级其他科局、县供销社其他专项资金奖补政策重复。凡自愿申报的单位,应当向县供销社提交专项资金申请表,且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须和电子文档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二)镇街、部门审核
申报对象所在地镇(街)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县供销社对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拟定项目资金分配计划,县财政局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审核结果和项目资金分配计划报分管县长审批。
(三)结果公示
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经县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星沙时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一周。
(四)集中支付
对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支持;对无异议或经核实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供销社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
(五)绩效评价
项目单位负责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绩效评价。
六、否决事项
(一)项目单位违规造假,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列入供销社项目黑名单,此后三年内不得申报供销社资金项目;
(二)项目单位违规骗取专项资金的,县供销社有权收回专项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绩效评价结果差或不配合绩效评价的项目单位,取消下年度县供销社项目申报资格;
(四)2022年度市审计局乡村振兴专项审计整改落实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取消申报资格;
(五)“兴农小店”平台入驻个人,不纳入第二类支持范围。
长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