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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有限空间作业设备员提供,良好的行业口碑

    2024-12-28 03:00:01 74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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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二年。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联存根,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3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

    清洗和置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1 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有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技术说明书。 2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的物质;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 3 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 4 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钟。 5 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 6 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浓度符合GB Z2-2002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经2014年9月25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9月29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经2017年1月10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17年3月6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在内的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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