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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租赁有限空间作业设备员,力求每一位客户满意

    2024-11-21 06:00:01 641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人数,并与作业人员验证或者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作业监护人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措施不落实或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自然通风。 2 存在自然通风局限时,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通风次数不得少于3~5次每小时。 3 作业时适宜的新鲜风量应能够达到30~50立方每小时。不准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连续导入维持有限空间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围。

    《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经2014年9月25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9月29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经2017年1月10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17年3月6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在内的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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