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32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并明确相关使用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
本通告所指的禁用区分为核心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
(一)核心禁用区范围
1.市中心城区(含滨城区和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东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南至黄河大道,北至北海大道。
2.沾化区:东至富新路,西至新海路—环镇路(包括冬枣城),南至滨河东路—南外环路—恒业一路,北至北外环路—富安路—恒业五路。
3.邹平市:东至月河六路,西至西外环,南至南外环,北至北外环。
4.惠民县:
老城区:东至鲁北大街,西至国道233,南至大济路,北至武圣路。
开发区:东至大商沟,西至幸福河,南至乐胡路、孙武八路以南500米,北至孙武一路以北800米。
5.阳信县:东至内环东路,西至幸福六路—金阳社区—河东一路,南至阳城十路,北至白杨河。
6.无棣县:东至棣新九路,西至棣州四路,南至海丰五路,北至海丰十九路。
7.博兴县:东至兴业四路,西至新城四路,南至支脉河,北至永和转盘。
8.高新区:
东边界:东至205国道(南北走向,新二路至309省道段);
西边界:高十路(南北走向,309省道至新五路段、新二路至新三路段)、新五路(东西走向,高十路至科技路段)、科技路(南北走向,新五路至新三路段)、新三路(东西走向,科技路至高十路段);
南边界:309省道(东西走向,205国道至高十路段);
北边界:北至新二路(东西走向,高十路至205国道段)。
9.北海经济开发区:东至滨港四路和滨港五路之间,西至滨港十二路,南至郝家沟路,北至北海大街。
(二)一般禁用区范围
1.滨城区:
(1)梁才街道办事处驻地:东至防汛路,西至东外环,南至黄河七路,北至黄河八路。
(2)杨柳雪镇政府驻地:东至西外环,西至府前街西首,南至北海大道,北至杨柳雪镇政府北200米。
(3)滨北街道办事处驻地:东至渤海二路,西至渤海五路,南至梧桐二路,北至梧桐七路。
(4)三河湖镇政府驻地:东至Y017路,西至滨湖东路,南至永新路,北至德龙烟铁路北侧公路。
(5)沙河街道办事处驻地:东至西外环,西至渤海三十路,南至黄河二路,北至黄河五路。
(6)里则街道办事处驻地:东至胜利河,西至幸福路,南至黄河二路,北至园区一路。
2.沾化区:
(1)滨海镇政府驻地:东至富海路,西至兴海路,南至南外环路,北至北外环路。
(2)冯家镇政府驻地:东至冯利一路,西至西外环路,南至文化路,北至兴海路。
(3)古城镇政府驻地:东至李彭村,西至山东路油油气管理有限公司滨州第四加油站,南至南关村,北至古城镇敬老院。
(4)黄升镇政府驻地:东至黄三桥,西至黄升中学,南至黄四村南,北至黄升二路。
(5)下洼镇政府驻地:东至富海加油站,西至秦口河闸,南至东下洼村,北至枣香三路。
(6)利国乡政府驻地:东至交警大队一中队,西至利国路,南至516国道,北至富源张王村。
(7)下河乡政府驻地:东至下河税务分局,西至下河乡实验学校,南至340国道,北至王屋村。
(8)大高镇政府驻地:东至钻石路,西至大高路,南至205国道,北至白云九路。
(9)泊头镇政府驻地:东至滨孤路,西至泊头村,南至文明路,北至泊黄路。
(10)海防街道办事处驻地:西至东河路,其他三侧为养虾池。
3.邹平市:
(1)青阳镇政府驻地:东至钟陈路口交界处,西至文化路路口交界处,308国道南北两侧50米之内。
(2)孙镇政府驻地:东至蔡家大沟,西至开元二路,南至南干渠,北至利民河。
(3)明集镇政府驻地:东至明湖东路,西至马四干河,南至引黄干渠,北至明发路。
(4)长山镇政府驻地:东至开元大道,西至范公路,南至长星路,北至长丰路。
(5)魏桥镇政府驻地:东至中心医院,西至创辉工业园,南至创业东八路,北至清河五路。
(6)焦桥镇政府驻地:东至东平村,西至爱贤村,南至兴隆村,北至西北村。
(7)台子镇政府驻地:东至红宋村,西至豆八村,南至黄河四路,北至北魏桥村。
(8)码头镇政府驻地:东至清河三路,西至清河六路,南至黄河三路,北至黄河一路。
(9)韩店镇政府驻地:东至东王村,西至大王驼村,南至金玉大道,北至苏实路。
(10)临池镇政府驻地:东至309国道,西至大临池东方红社区,南至临池镇中心小学,北至临高路。
(11)九户镇政府驻地:东至东风村,西至马四干渠,南至左李村,北至大郑村。
(12)高新街道办事处驻地:东至月河七路,西至焦临路,南至会仙一路,北至会仙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