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二十一条实习指导教师评审评价标准
(一)教育教学要求
1.具有本扎实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本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能够将弘扬工匠精神贯穿教学全过程,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比较好。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3.了解本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胜任本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技能操作水平。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条件:
1-12项业绩成果条件与讲师相同。
1.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发展、教育教学管理及研究等工作,获得县级党委以上表彰。或在承担技工教育工学一体化改革试点任务、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等专项行动中表现,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通报表扬。
2.获评设区市级以上技术能手或县级以上技师。
3.获国家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名,或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名、名,或获设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名,或获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奖以上,或获设区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获校级职业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一等奖。
4.作为位指导教师,指导选手获国家二类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名,或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名、名,或获设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名,或获省级教师能力大赛、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获设区市级教师能力大赛、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2次。
5.参与(位)校级以上课程建设并通过验收,或参与(位)校级以上教学资源库建设并通过验收,或参与(位)学校本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6.获得设区市级以上课、思政课、说课、微课、教案、课件制作、学生管理等教师能力比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校级同类教师能力比赛二等奖以上。
7.获得设区市级以上教研、科研成果竞赛三等奖以上。
8.参与编写1部符合技工院校使用的教材。
9.获发明专利1件,或作为位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1件。
10.参与省级课题研究(排名),或参与设区市级课题研究(排名)1项以上。
11.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受到嘉奖奖励,或年度考核和校级表彰2次以上。
12.专职教师年均课教学时量超过560课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量超过280课时。
13.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理念,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40天;或参与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累计完成培训任务80课时以上。
(三)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1.晋级申报。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bi业学li,在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2.技能人才贯通政策申报。取得技师(二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工教育与培训工作满3年,且符合晋级申报的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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