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现阶段常用的保函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预付款保函。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其实,银行保函,跟普通人担保,是很类似的,当债务人发生违约,就是找担保人兑付债务。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就因为债务人失踪或逃债,担保人不得不承担相应的责任,造成很多的经济纠纷。
融资类保函是指为保函申请人融资行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函,出具保函的目的是资金融通。主要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海事保函﹑即期付款保函﹑关税保付保函﹑诉讼保函等,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根据银行保函的性质不同,可分为从属性保函和见索即付保函两种。
见索即付保函是指对由银行出具的,书面形式表示在受益人交来符合保函条款的索赔书或保函中规定的其它条件时,承担无条件的付款责任的银行保函。
从属性保函是担保人在保函中对受益人的索赔及对该索赔的受理设置了若干条件的限制,保留有一定的抗辩权利,只有在一定的条件得到满足之后,担保银行才予以受理、付款的银行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