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勘查是用专业技术方法调查分析地质灾害状况和形成发展条件的各项工作的总称。主要调查了解灾区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形成条件、活动历史与变化特点,灾区社会经济条件、受灾人口和受灾财产数量、分布及抗灾能力;地质灾害防治途径、措施及其可行性。地质灾害勘查的目的是为评价与防治地质灾害提供基础依据。
根据勘查目的和勘查精度,分为小比例尺的全国或区域地质灾害勘查;中等比例尺的地区性地质灾害勘查;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点或地质灾害区的专门性勘查。除独立进行的专门性地质灾害勘查外,在综合性地质勘查以及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壳稳定性等勘查评价工作中,有时也对工作区地质灾害进行不同程度的勘查工作。
4、对灾情的严重性评估。
地质灾害指的就是给人类生命财产带来一定的损失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例如,深山荒林中发生泥石流滑坡等现象,但它没有给人类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因此,这一现象就不是地质灾害,充其量也只能说是地质作用。地质灾害一定会造成灾情,因此,对灾情评估十分必要。
在开展地质灾害勘察工作时,需要梳理好地质灾害勘察与地质灾害防治之间的联系,认真做好灾情评估,处理好灾情的动态监测,从而可以充分地了解灾害的形成原因等,为制定防治方案提供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