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务管理部门的角度来说,必须要建立比较健全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管理制度,这个自行申报的管理制度是由税务机关或是主管部门进行批准。对于纳税人或是扣缴义务人来说,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申请以及上报,大多可以采用邮寄或是数据电文的方式来进行办理相应的纳税申报管理。通过报送或是代扣代缴,或是代收代缴等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税款的上报工作。除此以外,中国还实行定期定额进行缴纳税款的方式进行纳税,对于纳税的方式来说分别可以采用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纳税申报的工作。
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大多选择上门申报的方式来进行税款的申报,纳税人或是扣缴人可以在纳税申报期间内到主管部门的办理大厅进行办理纳税申报工作。除了这种上门申报的工作以外,还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工作,纳税人在邮局办理相应的纳税申报工作,可以使用纳税的专用卖报信封,通过邮局的收据为凭证进行税款的申报依据,以寄出的时间以及实际申报的日期为基础进行上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⑴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⑵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⑶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⑷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⑸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⑵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⑶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⑷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⑸ 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⑹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