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有如下优势:
1.担保公司出具保函,收费比银行优惠一点,需要的资料也会比银行简单一点,但是担保公司也是要进行资信审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要不要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2.对承包方或供货方: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压,获得资金收益;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
3.对业主或买方:合理制约承包人、供货方行为,良好维护自身利益;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繁琐,提高工作效率。
支付保函:是应业主(买方)申请,向施工方(卖方)提供保证担保,在施工方(卖方)按合同正常提供货物、相关服务或完成约定工程量后,如业主(买方)不按约定支付合同款项,则担保方接到施工方(卖方)索赔通知后代为支付相应款项。
履约保函广泛应用于商品贸易和建筑工程行业,它是指担保银行为卖方或承包商向买方或业主出具的赔款承诺。在卖方或承包商未按基础交易合同约定履行交货或竣工义务的情形下,担保银行应按保函约定向买方或业主赔付相应款项。
第二,非展期即付款。就工程履约保函而言,项目进度受许多因素的影响,易发生拖期,导致保函失效日早于竣工日。在这种情形下,为维护自身利益,也为给承包商施加压力,业主通常会向担保银行提出非展期即付款的索赔。如担保银行不同意保函展期,则须依据相符索赔向业主支付保函金额。根据URDG758第23条,担保银行可以自接到该索赔的次日起30日内暂不回应,但须在该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同意展期的决定,否则即应付款。同时,担保银行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承包商,以便承包商与业主协商解决问题。需要说明的是,为推动工程继续实施,承包商通常倾向于同意展期。对此,担保银行应权衡利弊,独立作出决定。同意展期虽然可以暂时免于被索赔,但期限延长必然产生不确定性。在展期内,如果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实力不强的承包商很可能受到冲击,甚至因此而丧失偿付能力。业主再次索赔时,担保银行将面临不利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