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负检查监督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筑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和法规,确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保障从业人员在拆除作业中的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属结构设施拆除的施工及管理。 3 本规范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的单位;本规范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已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 4 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或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 5 建筑拆除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向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损害到公共利益的房子
个人自由是建立在不损害到他人以及集体利益的前提下的,如果你的房子损害了公共的利益,就比如占用了公共的道路,那么也就会被给强制拆除了。
前期勘察
在进行楼房拆除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勘察,确定拆除对象的具体情况,包括结构、高度、周围环境等。这些信息对于拆除方案的制定和措施的落实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