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被逮捕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有逮捕必要指: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什么情况下刑事转民事
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刑事案件是不能转化为民事案件的,除非司法机关认为没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民事案件是我国公民内部的一些矛盾纠纷,一般都是关于合同、财产、婚姻、公司等问题形成的经济利益或权利纠纷,可是刑事案件确实危害到了社会秩序并触犯了刑法的犯罪行为,必须要受到严厉的处罚。
会见过程中律师主要做些什么?
1.了解嫌疑人监所内的起居情况:了解嫌疑人在监所内的监仓情况、饮食情况、作息情况等情况。与嫌疑人会见时先问候其近期生活起居情况而非直接进入“案件正题”,能更好的拉近与嫌疑人的关系,使得嫌疑人对律师产生亲近感、信赖感,以至更好的进行案情交流。
2.传达关切话语:使嫌疑人更容易适应监所内的生活。
3.帮助初步了解案件事实:让律师在侦查阶段便限度的了解全案事实,为侦查阶段的辩护,如申请取保候审或提出不批捕意见提供更丰富的事实素材。
4.了解侦查动向:律师会向嫌疑人了解近期办案单位的审讯情况,以此推测办案单位近期的侦查动向,使得即将进行的辩护更有针对性。
5.使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给嫌疑人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的整个流程,包括各个阶段的时限及我们律师在各个阶段为其提供的帮助,让其对刑事诉讼有一个整体的认识,让嫌疑人对案件的进程有一个大概的“进度条”概念。
同时,律师还会给嫌疑人仔细分析本案涉及罪名的规定,及罪名之下的量刑标准,帮助嫌疑人了解本案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此外,律师还会密切关心嫌疑人在监所内的情况,如有无受到刑讯逼供、监所是否保障嫌疑人的人身,若遇相关情况则会即刻向监所、驻监所检察官反映。
6.倾听嫌疑人交代的其他事务:在会见的结尾,我们往往会询问嫌疑人是否有其他事务需要交代,这些事务往往会是近视眼镜的配置和佩戴申请、更换衣物或其他生活用品的顾送、监所外债务的偿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