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后的复盘和总结
会见后,应及时根据《会见提纲》整理出《会见笔录》,并对整个会见过程进行复盘和总结。通常,我会结合《阅卷笔录》一起整理,既可以再次梳理案件、熟悉案情,又可以再次发现新问题,对后期确定承办思路和辩护意见有很大帮助。
综上所述,会见是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不仅关系到后期庭审的辩护意见,甚至关系到整个案件的承办思路,任何承办法律援助刑事案件的律师都应当做好每一次会见。
刑事案件会见注意事项
1,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
2,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绝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
3,不能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
4,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款,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刑事案件开庭后律师还可以会见吗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什么情况下会被逮捕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有逮捕必要指: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