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会见前,承办律师应当对整个案情有了解。每次会见前,建议先阅卷,详细了解案情,画出时间和关系图表,对于不明晰的细节列出《问题清单》,经过多次实践,我发现阅卷后再会见的效率往往更高,因为只有详细了解案件每个细节,才知道问什么?怎么问?阅卷后,应当根据《问题清单》并结合法律规定,提前整理出《会见提纲》,可就会见过程中需要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详细沟通了解的情况提前做准备,这样有针对性的发问,能大大提高会见效率。
其次,每次会见前,应当提前和看守所联系,了解看守所对律师会见的一些新要求,比如疫情期间需要出示除了“三证”(委托书/公函、介绍信、律师证)之外的其他材料或者提出其他防护要求,又或者因出现会见高峰需预约等,提前了解落实这些具体情况会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此外,提前与看守所沟通可以确定看守所的准确地点,不会因为现场找寻目的地而耽误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律师刑事会见需要什么手续?
刑事会见需要下列材料:辩护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还应向侦查机关提交会见申请书,经许可才能会见;其他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向人民法院、检察院提交会见申请书,经法院、检察院许可才能会见。律师如果要会见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的手续:包括: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具备这些手续文件,律师就随时可以会见当事人,不受会见时间及次数的限制。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传递违禁品;(二) 私自为在押罪犯传递书信、钱物;(三) 将通讯工具提供在押罪犯使用;(四) 未经监狱和在押罪犯同意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五)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妨碍监狱管理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