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专利法和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对专利期限都有各种要求,长的20年,短的48小时,常见的有关期限整理如下。
以年为单位(11种常见情形)
1.发明专利有效期:20年
2.外观设计有效期:15年
3.实用新型有效期:10年
4.强制许可: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专利的。
5.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6.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专利局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7.诉讼时效: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8.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
9.发明公布: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10.国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同样主体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11.国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