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务清收这项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这是为什么呢?因为现今的债务清收是一种风险较高的工种,不但在清收的成功率上一直下降,就连基本的诚信问题也一直在动摇着我们的善良之心。所以没有一定的收债素质,收债人员是无法应对这种高风险工作的。收债人应该具备哪些素质?
一般情况下,收购方与原股东会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基准日之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基准日之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收购方)承担。此种约定,实质上是目标公司将自己的债务转让给了原股东或新股东,是一份债务转让协议。债务转让,需经债权人同意。故,此种约定在没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效的。虽然此种约定对外无效,但在新老股东以及目标公司之间还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实务中,收购方一般会采取让老股东或第三人担保的方式进行约束。
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讨债律师认为我国《民法通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债务追讨在很多时候的难度都是比较高的。如果不是有难度,也不会寻求追债公司的帮忙。在全国范围内,很多区域都已经呈现出了诸多的追债公司。北京尤其多,而对于北京要账公司来说,讲究的是技巧性讨债,而不会选择硬碰硬或者是低三下四来追讨债务,因此成功率相对较高。那么究竟是采取哪些技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