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享有问工作、问待遇、问健康,扶持正确诉求。简称“三问一扶”。同时体现工作体面,人格尊严和两个“家”的氛围。
替代有损和谐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用工的功能。
配合政府人力资源部门积极贯彻执行部人社厅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和《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人力市场秩序,减缓就业压力。
理论法律依据:
新发展階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新就业形态和思维创新,理论创新的要求。
灵活就业是指一种工作模式,与传统的全职雇佣关系相比,灵活就业提供了更加自由和弹性的工作选择。在灵活就业中,个体工作者或自由职业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选择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项目,更加灵活地管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灵活就业的优势在于为个人提供了更大的自主权和控制权。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决定工作的时间、地点和项目。这种自由度可以提高个人的工作满意度和生活质量。同时,灵活就业也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更加灵活和的劳动力配置方式。企业可以根据项目需求和成本效益选择灵活就业者,避免了长期雇佣的承诺和固定成本。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商业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是指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以街道、社区等组织形式,从事社区便民服务、家政服务,上门维修服务等各种劳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