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的过程当中,一部分借款人急需一部分资金填补银行的空缺,否则无法顺利申请贷款,由于自己暂时无法提供,担保公司便会提供一种“过桥垫资”的业务帮助客户解决当前困难。
什么情况下会产生转按揭(以下凡没有特殊说明,仅指债务转让)的需求呢?
借款人转让作为抵押物的住房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借款人转让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并将转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购房人在购买原借款人转让的住房时,需要向银行申请按揭。转按揭将这两个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缩短了交易时间,方便了买卖双方。
借款人连续违约达到一定期数
根据抵押合同(或主从合一的按揭合同)的约定,当借款人连续违约达到一定期数(一般为三个月)时,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如果采用强制拍卖等手段,受快速变现的影响,抵押物价格一般大打折扣,拍卖所得价款可能不够偿还银行贷款,造成银行和借款人的损失。而通过转按揭,房屋转让为正常交易,可以避免这种损失。
垫资过桥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期限一般在六个月以内甚至更短,可以弥补企业和个人融资时间上的资金缺口,是一种过渡资金,通过过桥资金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过桥只是一种暂时状态。
举个很简单的过桥垫资例子。如果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还有100万元的贷款未还,而下家的首付款只有80万元,那么上家有20万元的贷款空缺无法还清。上家要有20万元的现金也就罢了,如果没有,这次交易很有可能无法完成,因为只有贷款付清,并办理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后,才能与下家共同申请转移登记,于是这20万元成为“垫资”的业务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