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高级经济师:
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在经济改革、理论研究方面取得较大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1项;或获省直行业协会、市(厅)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4.在解决本地、本单位重大经济问题中,独立撰写有较高水平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
正高级经济师:
取得高级经济师或相关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
2.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3.主持完成的经济改革、理论研究方面取得较大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4.在解决本地、本行业重大经济问题中,独立撰写有高水平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立项研究报告等4篇,其中2篇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
5.在县以下(不含本级)工作的,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在高水平刊物上发表;或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本人撰写7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项目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附则:
第十二条本条件所称“论文”,除注明的外,均指独立或作者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 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本行业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的论文。
本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须为现任职资格期间取得,且与申报专业相近相关。
本条件所称的著作、教材,除注明的外,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本条件规定的著作、教材3万字可折抵1篇论文,但折抵的.论文不能超过1篇;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增刊或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一般期刊计算。
本条件提到的著作、译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若非特别注明系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均指独立或排名。所称课题、项目以完成时间为准。
适用的书目一览:
《经济管理******》
《经济责任****》
《建筑工程经济******》
《高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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