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数据工程师高级职称评审要求
正高级工程师: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本人独立撰写的专业论文5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
3.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高级工程师:
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和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报告、技术方案4篇,其创新或成果等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使用。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破格条件: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高级工程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除须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科技奖;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项目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奖一等奖4项;或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一等奖2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或4项省(部)级信息系统(平台)架构设计工作。项目通过相应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4项大型信息系统(平台)架构设计工作。项目通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5.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获国家部委授予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2项,或获省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授予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4项。
6.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获省(部)级大数据有关赛事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7.参加编制已出版发行的国际大数据相关领域标准2项;或主持编制已发布的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4项。
8.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其中4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2部,其中本人撰写30万字以上。
9.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国家表彰。
附则:
14.本条件中,EI、SCI收录论文可折抵2篇核心期刊论文。
15.本条件中所称“论文”,若非特别注明,均指独立或以作者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 (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等)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16.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17.本条件中所称的著作、教材是指本专业,且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18.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大数据 方向可以合著出版的学术著作有:
《大数据时代****》
《大数据采集*****》
《******数字化管理研究》
《****人工智能》
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国内正规ISBN书号、CIP数据核字号,征集署名作者出版。可自己出版一本书,或多人合著,或署名主编、副主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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