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是不允许尸体跨界运输,要就地火化,只允许带骨灰,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丧事承办人出具相关申请材料,填写《遗体外运申请表》,由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即可运回。遗体返乡有重要的人文和情感意义,需要遵循当地习俗和规范,保证家属的感情释放和社会秩序的完整性。
凡无医院死亡证明,无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无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明,而将尸体运往异地的,铁路、交通和民航部门不予承运,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在火葬区或埋葬变革区的身亡工作人员,其家人要立即与本地殡葬管理部门联络,由殡葬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卫生部,国家公安部,国家民政部《关于使用,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实质,凭环境卫生,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住户身亡殡葬证申请办理运尸办理手续。
全国各地环境卫生,公安机关,铁路线,交通出行,民用航空等相关部门,要帮助民政部门部门管住尸体运送工作中。定点医疗机构要主动帮助殡葬管理部门提升对医院停尸房的尸体管理。禁止擅自运尸体。对身患烈性传染病者的尸体要检验检疫,家属在24小时内汇报殡葬管理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