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输工作。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尸体管理。严禁私自接运尸体。对患有烈性传染病者的尸体要进行检疫,并督促死者家属在24小时内报告殡葬管理部门处理。
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的家属要向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如果经过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了,也可以使用其他的车辆来运送。
在火葬区或埋葬变革区的身亡工作人员,其家人要立即与本地殡葬管理部门联络,由殡葬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卫生部,国家公安部,国家民政部《关于使用,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实质,凭环境卫生,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住户身亡殡葬证申请办理运尸办理手续。
根据本地殡葬管理相关要求开展遗体火化或埋葬。尸体的运输,除特殊情况外,由宾仪馆筹办,企业和自己不可私自筹办。凡外地死亡,其尸体正常情况下就地原则尽早解决。若有特殊情况须经运到别的地区,家属要向县之上殡葬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允许出示说明后,由殡仪馆特种车辆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