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申请
2.1 申请方应按CNAL秘书处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并交纳申请费用。
2.2 CNAL秘书处审查申请方正式提交的申请资料,若申请方提交的资料齐全填写清楚、正确,对CNAL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质量管理体系正式运行超过6个月且进行了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申请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活动运作处于稳定运行状态,则可予以正式受理并在3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申请方造成延误除外否则应进一步了解情况需要时征得申请耐?夂罂山?谐醴茫?延糜缮昵敕礁旱R匀范ㄉ昵敕绞欠窬弑冈?个月内接受评审的条件,如申请方不能在3个月内接受评审则应暂缓正式受理申请。
2.3 在资料审查协商或初访过程中,CNAL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处通知申请方,以便其采取相应的措施。
2.4 当申请方申请进行检测校准或其他能力的认可并得到正式受理后,只要可能将要求申请方必须参加适宜的能力验证现场评审
4.1评审组依据CNAL的认可准则规则和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对申请方申请范围内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进行现场评审。
4.2在对申请方的检测校准检查或其他能力进行现场评审时,应1用参与能力验证活动的情况及结果必要时安排测量审核,CNAL将把申请方在能力验证中的表现将作为是否给予认可的重要依据,除此之外评审组还要对申请方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CNAL要求授权签字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a) 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熟悉授权签字范围内有关检测校准检查标准、检测校准检查方法及检测校准检查程序,能对检测校准检查结果作出正确的评价
b) 熟悉认可规则和政策认可条件,特别是已认可机构义务以及带认可标志检测校准检查报告或证书的使用规定;
c) 在对检测校准检查结果的正确性负责的岗位上任职并有相应的管理职权。
2016年10月1日之前防雷检测资质分为三类,主要有甲级、乙级和丙级。其中甲级资质单位可检测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装置,乙级和丙级资质单位均可检测二类、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装置。自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之后,防雷检测资质调整为甲级和乙级两类。
资质管理
1. 申请防雷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向相应的主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主管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
2. 经过专家评审后,主管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果批准,将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如果不批准,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
3. 获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按照证书等级从事相应的防雷工程施工或检测活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从事相应的防雷工程施工或检测活动。同时,企业应当接受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料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