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均为自然人时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是要物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的借款被借款人接受时成立。在借款协议达成后,借款提供前,出借人可以将允诺撤回,借款人无权要求法院强制出借人履行诺言,提供借款。出借人提供借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A.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B.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C.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D.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E.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抵押贷款的贷款利率,会比信用贷款的贷款利率低一些。但这绝不是的说法。因为,贷款利率,不仅与贷款类型有关,还与借款人的条件和贷款机构,以及贷款地等诸多因素相关。同时,即使是同一个人同样的条件在同一个地方申请贷款,也有可能是遇到抵押贷款利率比信用贷款利率高的情况。当然,这还要看贷款机构的规定。
抵押车贷款的套路有:
1.捆绑销售,在办理押车贷款的同时还附加消费贷、金融理财产品等等。如果客户不一起购买,押车贷款很可能就会办理不下来。
2.收取的借款利息正常,但却会额外收取各类高额费用,比如管理费、服务费、保证金等等,终导致还款金额巨大。
3.签订虚假合同,实际到账金额与申请金额不一致,而是少了不少,但客户却依然需要按照申请金额来进行还款。
4.安装GPS定位,一旦客户出现逾期还不上的情况,车子就很有可能会被收走,然后被对方通过法院进行拍卖,再用拍卖所得来抵偿欠款,届时车子就拿不回来了。纵使在被起诉前及时偿清欠款,但去申请拿回车辆时可能又得支付一笔拖车费。
建议客户在办理抵押车贷款时注意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弄清楚所有的利息费用,以及借款金额、期限等全部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信用贷款的主要问题
1.前期审核几乎为零,没有风险管控。这是主要的问题。
2.金融系统的快捷,贷款快,放款快,是造成网络诈骗不断上升的原因之一,为网络诈骗大开方便之门,成为网络诈骗的帮凶。
信用贷款和网络诈骗如果再不严加整治,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一定要从系统面和制度上管理,不能只靠提醒和事后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