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大修各类型住房时,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一般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两项贷款的合称。
如果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要,同时又不到所购房价80 %,可以再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超过房价的80 %,这叫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只有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可以申请。
对家庭现有经济实力作综合评估,以此确定首付款与贷款比例。银行审批的贷款额度一般来讲是小于或等于申请的贷款额度,避免贷款额度不足而造成房屋买卖合同违约。
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