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费廷指包买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代理买入远期信用证项下经承兑的远期汇票或承诺付款的应收账款的业务。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的出口商应同意向进口商提供期限为6个月至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同意进口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
福费廷其特点是远期票据应产生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正当贸易;叙做包买票据业务后,出口商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而银行作为包买商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出口商在背书转让债权凭证的票据时均加注“无追索权”字样(Without Recourse)从而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
为改善财务报表,需出口应收帐款从资产负债表中彻底剔除;
应收帐款收回前遇到其他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高于福费廷全部收费;
应收帐款收回前遇到资金周转困难,且不愿接受带追索权的融资形式或占用宝贵的银行授信额度。
信用证是一种付款承诺,福费廷是无追索权融资方式。福费廷属于商业票据,信用证属于信用凭证。
信用证、汇票、本票、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债权、有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的债权、IFC等国际组织担保的债权及其他可接受的债权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