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贷款是我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种形式,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我国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分为流动资金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等等;按照借款方式的不同,还可以分为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信用借款。
个人小额贷款存在以下贷款风险:
1、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善导致的个人消费信用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风险,即个人收入的波动幅度和道德素质培养水平。个人信用状况也与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密切相关。
2、商业银行管理存在缺陷,导致潜在风险增加。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虽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但整体管理水平仍不高,很难跳出“放开乱象,抓住死亡”的怪圈。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尚无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国家法律。
3、盲目营销和非计划发放消费信贷,造成了巨大的潜在风险。近年来,为了扩大盈利能力,抢占市场份额,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鼓励分行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
(1)按贷款期限的划分: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2)贷款按有无担保及担保方式的划分
信用贷款。信用贷款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未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没有担保,风险由银行或金融机构承担。此类贷款应严格加以控制。
担保贷款可以分为:保证贷款,指按《民法典》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指按《民法典》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指按《民法典》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