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航出书网策划药品检验、医疗设备等药学专业著作征集主编、副主编,药师评职称可加分,正规出版社出版
《学***》
《药学***临床应用》
《临床药学***用药规范》
《医疗设备***检验技术研究》
《信息***与医疗信息化》
《医疗器械***与计量检测》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药监发〔2022〕110号)
章总则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卫生系列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领域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设计、研发、注册、生产、流通、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质量管理、抽样、药学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
第七条能力、业绩条件
(一)非临床副主任药师
5.任非临床主管药师以来,成果、学术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3位)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排名第1位);或作为主研人员参与研发的产品获得药品注册证书或临床批件1个以上。
(2)独著或作为编委成员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或本人作为编委成员合著累积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3)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板)》、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排名第1位)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排名第2位)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4)主参与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机构颁发的科技成果奖励三等奖以上、省级专业学会奖项(排名前5位)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以上政府机构颁发的奖励2项以上(排名前3位)。
(5)主参与完成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排名前5位)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排名前3位)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结题验收。
(6)参与(排名前5位)完成的科研项目(横向或单位自立)经费累计达50万元以上(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或参与完成(排名前5位)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50万元(提供转化协议和到账经费证明)。
(二)非临床主任药师
6.任非临床副主任药师以来,成果、学术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排名前3位)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排名第1位);或主持研发的产品获得药品注册证书或临床批件1个以上。
(2)独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或本人作为编委成员合著累积撰写5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3)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SCI收录期刊发表(排名第1位)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板)》收录期刊发表(排名第1位)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4)主参与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机构颁发的科技成果奖励二等奖以上、三等奖(排名前3位)、省级专业学会奖项(排名前3位)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以上政府机构颁发的奖励(排名第1位)2项以上。
(5)作为负责人、单项技术负责人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或参与(排名前3位)完成的科研项目(横向或单位自立)经费累计达100万元(以实际到